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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丝绳总断面积在国标规定中明规

作者: 时间:2013-03-18 16:52:27 来源:本站原创  点击:2979次 属于:公司新闻

钢丝绳总断面积在国标规定中明确规定: 304不锈钢丝
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%,不得用做升降人员;达到10%不得用做升降物料;
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%该钢丝绳必须更换;
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,必须更换:
(1)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%;
(2)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,平衡钢丝绳、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(包括缓冲绳)和兼做运人的钢丝绳牵引的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%;
(3)罐道钢丝绳为15%;
(4)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直径减少量为10%;必须更换
(5)罐道钢丝绳直径减少量为15%;必须更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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